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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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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 |
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适用时提供“产品商标注册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产品质量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时须符合相应的补充技术要求;
按适用标准或相应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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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要提供的材料 |
申请组织应向GJC提交一份正式的、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表式由GJC提供),申请书或其附件应至少包括:
1)申请认证的范围;
2)申请组织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申请组织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4)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5)对拟认证体系标准删减的说明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6)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时,申请组织还应提供申请认证的产品、认证制度和每种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如申请者知晓)。
现场评定之前,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组织应提供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文件,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及所需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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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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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垂询 中心市场部(010-88386259/60/61/63
转 530/53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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